来源:沂蒙晚报
2017-12-11 23:33:12
近段时间,临沂市民周先生非常气愤。5年前,蔡先生为给妻子治病,将一家四口仅有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出售给了周先生。双方约定符合政策后即将房产过户。可是,五年期满符合政策后,蔡先生的两个孩子却拒绝将房屋过户到周先生名下,声称父亲瞒着他们将房子卖掉。周先生咨询,这种情况他该如何处理?
律师观点:
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蔡先生代其他权利人与周先生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房屋买卖系家庭重大财产交易,如果蔡先生出售房屋系为妻子筹集医疗费用,作为孩子对于其母亲治疗费用的来源应当知晓,如果其家人在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从未向周先生提出异议,应视为对该协议的认可,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款在签订时并无明显不合理,价格方面亦未侵害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房屋买卖协议依然有效,蔡先生及其孩子必须履行合同约定。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通讯员 李艾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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