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7-11-29 11:21:11
28日上午,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临沭县突出环境问题公开约谈。22日,省秋冬大气污染防治督巡查组检查发现,临沭县存在“散乱污”企业和散煤网点排查不全面、清理整治不彻底等问题,根据《山东省落实综合工作方案》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对临沭县政府公开约谈。
会上,通报了11月22日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巡查组督查发现的问题,临沭县和有关镇街、部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会上通报,进入秋冬季以来,临沭县环境空气质量严重反弹,10月份综合指数同比恶化16.7%,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六项指标分别恶化6.0%、24.0%、66.7%、20.0%、7.7%、15.7%。11月份截至23日,综合指数同比恶化15.1%,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四项指标分别恶化27.8%、66.7%、26.7%、9.3%。根据监测数据测算,临沭县优良天数、PM2.5、PM10浓度等指标难以达到年初既定目标。11月22日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巡查组检查临沭县污染源23个,存在问题12个,问题率高达52.2%。
约谈要求,临沭县要加快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彻底清理“散乱污”企业。未按照“两全三化一达标”(手续齐全、治污设施齐全,搬迁入园化、发展规模化、产业现代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完成整治的,一律落实“两断三清”措施(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同时,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针对小而散的传统产业,注重运用环保、安监等手段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从根本上推动解决“散乱污”问题。
继续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散煤和清洁煤炭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整顿煤炭经营秩序。要强化煤炭经营网点治理,严格落实“三防”措施,院内经营、场地密闭、建设喷淋设施,大型煤场建设车辆冲洗设施;建设污水收集池,防治污水外排;地面全部硬化;相关手续完善,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理取缔。同时,积极推行“电代煤”“气代煤”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解决居民清洁采暖问题。
持续“清零”燃煤小锅炉。要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燃煤大灶、煤气发生炉持续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取缔台账。对燃煤小锅炉清理不彻底或擅自恢复使用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属地监管责任;对已完成电、气改造的燃煤锅炉,要定期抽查,严禁私自改用其它燃料;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处罚,落实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同时要求全面整治突出问题,不打折扣强化执法监管。要把从严执纪问责贯穿全过程,严格落实曝光一批、约谈一批、问责一批的“三个一批”要求,以严格的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责任。
11月30日前,临沭县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及责任追究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日起,对约谈问题仍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等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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