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7-08-26 09:58:08
“为了游泳才办的健身卡,说好的开业就开放游泳池,3个多月了,一直没有动静,想退款也不行,太急人了。”23日,家住临沂北城新区的张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张先生介绍,今年4月份,他在位于北城新区齐鲁园广场7楼的健身馆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交纳了2000元的费用。“当时该健身馆还没有正式营业,只是试营业,其工作人员在宣传时说健身馆里有游泳池,‘五一’正式营业,到时游泳池将一并开放,会员可直接去游泳,而且现在办理有优惠。”张先生说,他就在附近居住,况且他本人也十分喜欢游泳,就在该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我办理的是一种2年期的健身卡,当时他们说我啥时候开卡,从啥时候开始计算日期。”
张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5月初,在该健身馆开业后,他过去准备游泳健身时,突然发现没有游泳池,全是健身设备。“当时我问怎么回事,他们称刚开始营业,游泳池还没弄好。”张先生说,由于他就想游泳,所以对此事特别关注,每隔一段时间就去看看,或者打电话咨询一下,但一直没得到游泳池开放的消息,“后来才得知游泳池根本还没建。”
“个人爱好的原因,我就是想游泳,现在连游泳池都没弄,还要这个会员卡有什么用?”张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还没有开卡,健身卡还未使用过,在确认该健身馆游泳池还没建后,他就提出了退卡退款要求,但多次交涉均被拒绝,“刚开始他们答应给退,称还要给领导汇报一下,后来又说给转不给退,现在竟没了动静,你说气人吧。”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健身馆,其黄经理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游泳池暂时还未开放。“之前已经规划好了,而且地方也确定了,这边是要建游泳池的,但由于该处是写字楼,楼层间隔的原因,担心建好了有压抑,所以就暂时没建。”黄经理说。
黄经理称,在办理会员卡时他们都有告知,原则上是不能退的,只能转给别人。“当时是试营业,所有的健身器材会员都是免费开放的,所以我们设了这个规定。”黄经理说,由于当时他们宣传了游泳池开放这一块,对于涉及这一块的会员他们都沟通了,“我们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一是先锻炼着,不计时间,待游泳池开放了开始计时间;第二是在一中那边有个游泳池,会员卡都是通用的,客户可以在我们这里健身,需要游泳可以到那边的健身馆去,距离也不是太远;第三是如果客户确实不想要了,同意的话过来给确认,我们给负责转出去,因为现在这种卡的价格已经3000多元了,所以需要客户签字确认。对于该客户的反映,我表示理解,将向领导汇报积极处理。”
随后,记者将该情况向市消费者协会反映,其工作人员称,商家是否存在违规要看双方之间的协议及给客户办理会员卡之前的宣传,协议内容里该处没有游泳池有没有说明,之前的宣传与实际有无出入。如果之前没有虚假宣传,协议里也提前告知了消费者,双方就按照合同处理;如果这块内容协议里没有,之前的宣传也是虚假宣传,商家没有告知消费者,就负有责任,对于无意识的,欺骗消费者的要全额退款,如果是有意识的,构成欺诈的,根据新消法,消费者可以提出3倍的赔偿。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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