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9-05-28 13:44:05
近期,临沂市郯城县马头司法所接到公安机关转来的一起案件,一对青年男女要解除婚约却因彩礼、孩子抚养等问题引起纠纷,马头司法所立刻安排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经了解,当事人胡某(男)与张某(女)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张某怀有身孕,双方根据习俗办理了订婚仪式,但没进行结婚登记。2015年7月,两人的儿子出生。订婚后,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相处认为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两人却因彩礼退还问题以及非婚生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了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通过调查,胡某表示他与张某在一起生活了五年,发现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吵架,尤其是两人有了孩子以后,矛盾越来越多,所以决定结束这段同居关系。胡某认为既然他们不在一起了,那么订婚时他家给张某的4万块彩礼钱和戒指、项链得要回来。另一方当事人张某则表示,她同意结束他们的同居关系,但是对于退还彩礼、戒指和项链以及孩子的抚养方面有异议。张某认为戒指和项链属于赠与,而且是私人物品,不能要回去,她同意退还4万元彩礼钱,孩子归她抚养,但是胡某每个月必须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在了解完双方的观点和想法后,调解人员将胡某和张某一起叫到了调解室。调解人员让两人都换位思考,看在孩子的面子上互相退一步,通过调解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他们的“心锁”逐渐被打开。调解员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要分手,彩礼是要退还的,至于戒指和项链属于个人物品,既然送给女方了,就不要再斤斤计较了。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张某表示她与孩子比较有感情所以要抚养孩子,那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要支付抚养费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男方每个月需向女方支付500块钱的抚养费。” 最终张某同意退还4万元彩礼钱,胡某自2019年3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张某指定账户,直至他们的儿子年满18周岁为止。双方对调解结果都感到满意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一场家庭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记者 张慧 通讯员 侯婉滢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9-8025117,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9-8025117,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