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9-04-16 09:54:04
买饮料中了奖,找商家却不给兑换,这让市民气愤不已。“明明货架上还有饮料,却说‘赠品’已经送完,这不是故意不给兑换吗?”15日,家住临沂市河东区的刘女士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刘女士介绍,13日下午,她和家人逛街时,在河东区东来大街附近一超市购买两瓶饮料。“在超市时没喝,该超市附近有个小吃店,我们过去坐下准备吃饭时打开了,拧开瓶盖后发现其中一个饮料瓶盖上写着‘再来一瓶’。”刘女士说,后来她从饮料瓶包装上了解到,该品牌饮料正在搞优惠促销,并设置了多个奖项,该中奖饮料为“末奖”,“饮料外包装上注明了,只要凭着这个瓶盖,就可以免费再获得一瓶饮料。”
刘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随后她将瓶盖收起,拿到该超市准备兑换,谁知却被告知,赠品已经发完,无法兑换。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该超市,店老板称,兑奖不用看小票,即使不是在他们家买的,中了奖一样可以来兑换。“不是不给兑换,确实是赠品已经没了。赠品都是厂家单独送来的,不与商品混合,现在赠品已送完,所以没法兑换;该情况我们已经反馈给了代理商,很快就会送来,到时即可兑换。”该店老板说。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表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来到超市购买东西,双方能存在买卖合同。消费者中奖后,双方又构成射幸合同,既然消费者中奖,超市就应该且必须给消费者兑换奖品。彭海律师表示商家拒绝兑奖的行为涉嫌违约,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记者 赵泽军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9-8025117,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9-8025117,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