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11-23 09:05:11
“通过中介买房,说好的房产证已经过了二年,付了定金才知道房产证没到年限,承诺未兑现后来合同解除,没想到说好的退定金又反悔,如今扣了一万元不给了。”21日,家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的吴先生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希望讨个说法。
据吴先生介绍,今年7月份,他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冠亚星城小区的房子。“由于该小区是新建小区,担心证不过二年,当时我特地咨询了中介。他们说现在还不行,再过3个月房产证就过二年,可以先交定金,等到10月份办理手续即可。”吴先生说,由于房子看中了,他就按中介要求交纳了2万元定金,“当时我有些疑问,但中介一再承诺没有问题。结婚了一直没有房子,感觉好不容易找到合适的,而且中介都承诺了,应该没有问题,我就交纳了2万元定金。”
吴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今年10月份,到了约定的日期,他便联系中介和房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没想到房东恰巧生孩子,无法出门,我们就约定再推迟一个月。”吴先生告诉记者,11月19日上午,在与中介、房东约好后,他们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说好的10月份房产证就过二年,谁知11月份了,被告知还有7个月该证才能过二,现在办理需要多交近4万元费用。本身我们就是贷款买房,突然增加了这么多费用,我们肯定不愿意,但这些费用让房东或者中介出,他们也不愿意。”
“说好的事情成了这样,这不是骗人吗?他们说再给协调一下,但房东也不愿意降价,我就要求解除合同。按理说应该尽快解决,给予退款。但中介却称可以给退款,但要扣除1000元钱,而且要3天之内给退。”吴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尽快把钱拿回来,他便勉强同意了,让他没想到的是,回家后家人告知新房的家具都定下了,“正当我为难的时候,房东给我打电话说再给便宜5000元,后来双方又协商,我就又买了。作为中介,本身应该熟悉房产情况,承诺未兑现,双方解除合同,属于正常情况,而且已答应退还交纳定金,就应该及时返还,没想到要求退还时却反悔,扣下1万元钱不给。”
中介:买卖双方违反约定,10000元为服务费
随后,记者根据吴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负责此事的张姓负责人。“不是我们不退,是买卖双方违约在先,竟然背着我们私自过户。”对此,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称,当时该客户是通过他们看中的房子,并签订的买卖合同和相关协议。“房子是3个月之前定下的,合同都签订了,当时房东说3个月后该房产证就过二年了,由于其房产证还在抵押,我们就相信了,没想到是骗人的。因为过于相信房东,这个事情我们有责任,房东也有责任,这一点我们承认。”该负责人说,由于他们工作有失误,假如合同继续履行,他们肯定会承担相关责任,“该情况因为是房东虚假告知造成的,当时我们想通过与房东协调,给予解决。但该客户不愿协调,非要求退定金,后来我们也答应了。但我们毕竟是公司,退款需要走流程,没想到正当我们走流程时,双方私自过户了。”
“当时我们也不知道,没想到双方过去过户时,我们一个同事也过去办理业务,恰好碰到了。当时我们三方已经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明显违反要求,给我们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按照约定,根据双方交易房款来结算,中介费要1.7万元,正常的话退3000元即可,但我们还是从多方面考虑,多退了7000元,扣掉的1万元是中介服务费,这是合同约定的,我们已经好心了,没想到他们还这样,我们也很气愤。”该负责人说。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按照《合同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本案中,如果中介虚假陈述,导致买方费用增加,所增加的费用应由中介承担;因为中介所收取的是交易双方的定金,严格地讲,如果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但如果已谈妥,双方解除合同,中介退回定金,此交易取消。但如果交易取消后,买卖双方再次进行交易,因为双方使用的还是中介的信息,按照要求,如果私自交易,这就损害了中介的利益,不太妥当,应该支付费用。
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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