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5-31 08:34:05
事故现场
为了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交通事故受害人能依法及时得到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并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道交基金)管理,根据相关条例和法规,临沂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道交基金管理办)对满足条件的全市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进行垫付。这一惠民政策自2014年实施以来,对无数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和受害家庭进行了及时的救助。
2018年4月8日13点,在沂蒙路与兰山路交会附近发生了一起面包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的事故。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是年过七旬的黄某,事故发生后,面包车驾驶员逃逸。“当时我赶到现场的时候,父亲已经被抬上了救护车。”黄某的儿子黄先生告诉记者,经过医生诊治,黄先生的父亲伤情严重,急需手术,初步费用在十万元左右。
就在黄先生为钱发愁的时候,临沂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了解到黄先生家庭困难,便告知黄先生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后来,民警帮我们申请下来近5万元救助金,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黄先生感激地说。一周后,肇事逃逸车主也被抓获归案。
像黄先生一样,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救助的家庭不在少数。以直属三大队为例,自2014年开始垫付抢救费用至今,直属三大队共垫付抢救费3975036.82元,救助68人。自2014年开始垫付丧葬费用至今,直属三大队共垫付丧葬费392949元,救助16人。
“道交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直属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刘瑞雪告诉记者,具体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和本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据了解,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的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依法应当由道交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交基金管理办及时垫付。“不论是申请抢救费用还是丧葬费用,都有严格的申报标准和流程,在出现道路交通事故时,民警会根据情况建议伤者家庭申请。”刘瑞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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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将试运行
为规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有效提升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全面推进各市级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和县级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的建设。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一般设置受理、审核、追偿、核销等工作岗位,由1—3名民警专职或兼职负责救助服务窗口的管理、业务办理以及与卫生医疗等机构的协调联系等工作。
记者 范彩霞 通讯员 汪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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