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6-16 20:29:06
齐鲁网临沂6月16日讯(记者 达庆珺 通讯员 甄逸仙)36岁的刘某为了抓住了商机,铤而走险生产销售伪劣灭火器。然而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5月7日,费县公安局薛庄派出所打掉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团伙,抓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郑某。
家住临沂市河东区某村的刘某,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偶然的机会,刘某看到商场、宾馆、医院、学校几乎所有的公共场所都需要安装灭火器,消防器材的市场如此之大,这让自以为聪明的刘某看到了“商机”,可是,刘某却铤而走险,打起了生产伪劣灭火器的歪主意。后来,刘某经人介绍结识了费县薛庄镇某村的郑某,通过郑某,刘某先后在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薛庄镇某村等地租赁了用于生产加工伪劣灭火器的厂房,由郑某组织工人生产、加工灭火器,负责厂内的日常管理。在某招聘网站上,刘某认识了临沭县某村的王某,27岁的王某某中学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觉得挣钱少后来就在某招聘网站上发布了应聘信息,打算另找工作。认识了刘老板后,两人约定王某受雇于刘某,刘某每月支付王某某4000元工资,王某负责运送生产灭火器的原材料,并将生产的成品按照刘某的要求运输至临沂市兰山区物流城,配送到指定地点。
2016年8月以来,刘某购买了打压机、灌粉机、粉子等简单的设备、原料及零配件后就投入了生产,将成品贴上商标标签后装入纸箱,并注册了某网站通过网络联系客户,将灭火器销往全国各地。
经过审讯,刘某、郑某、王某三人供述了自2016年8月以来,生产伪劣灭火器销售到全国多地牟利的犯罪事实,涉案价值90余万元。6月12日,经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刘某、郑某、王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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