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南商报
2019-03-25 09:05:03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总量,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按照梯度递减的标准,向各市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下称调节资金)。调节资金与省级节能环保方面的资金共同建立“环保资金池”,统筹用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与排污强度(单位GDP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名挂钩奖励。对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且单位GDP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的8个市进行奖励。第1名奖励1000万元,排名每下降1位奖励资金减少100万元,以此类推。
建立节能奖惩机制。根据省政府对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结合各市单位GDP能耗降幅情况进行奖惩。
记者 孙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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