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冒用他人健康码、散布疫情谣言……临沂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5起涉疫违法行为

来源:平安临沂

作者:

2022-04-01 15:36: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日讯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绝不姑息。连日来,临沂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闻令而动、担当作为,依法严肃处理了多起涉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冒用他人健康码案例

2022年3月26日下午,徐某(男,48岁,蒙阴县人)驾驶车辆从外省返回蒙阴时,为逃避防疫检查,冒用他人健康码绿码截图,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蒙阴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予以行政拘留。

扰乱防疫秩序案例

2022年3月23日,朱某某(男,21岁,兰陵县人)从外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驾车返回兰陵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信息和图片公然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兰陵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擅自闯卡案例

2022年3月22日,徐某(男,46岁,蒙阴县人)不服从旧寨乡吕家庄村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管理与劝阻,寻衅闹事,酒后驾驶车辆强行闯卡致可升降栏杆损毁,并随意外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蒙阴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予以行政拘留。

散布疫情谣言案例

2022年3月29日17时许,林某军(男,51岁,莒南县人)将虚假疫情言论发布至微信群内,后被多个微信群转发传播,引发辖区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林某军予以行政拘留。

违反疫情防控管理案例

2022年3月24日,莒南县城某咖啡店工作人员郭某文(男,22岁,莒南县人)在接到县文旅局责令其门店暂停营业的通知后,仍违规开放咖啡店楼上的棋牌室擅自对外营业,造成人员聚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文予以行政拘留。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临沂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9-8025117,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9-8025117,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