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26 15:51:03
26日,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3月份临沂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因以邮售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被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闪电新闻记者 丁振年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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