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31 17:49:08
沂水一男子两年前因砸车窗盗窃获刑,刑满释放后依然不思悔改,重新干起“老本行”,流窜多地疯狂作案,最终落入法网。8月22日,沂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缜密侦查,成功侦破系列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
今年7月份以来,沂南县城接连发生多起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案发时间都是在夜间或凌晨,案发地点在车辆集中停放的路段及较为偏僻的住宅小区。
7月25日早上8点半,家住沂南县某小区的王先生下楼,发现车玻璃被砸,车座上有一块很大的石头,放在车内的钱包丢了。王先生向民警反映,他的钱包内有1200多元钱,还有银行卡5张,他当时把钱包放在左前门的储物格里。
接到报案后,沂南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办案民警经连续多日的奋战,通过监控视频、图像比对、案件串并等工作,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于8月22日上午,办案民警在沂水县火车站,将已购买火车票欲窜至平邑继续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当场缴获手电筒、手套等作案工具一宗。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系沂水县人,2015年因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被沂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自今年以来,刘某先后流窜于兰山、沂南、沂水、蒙阴、平邑、日照东港等地,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作案30余起,盗窃现金、首饰、相机等财物一宗,涉案价值10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据办案民警介绍,嫌疑人一般选择看起来高档的车辆,选择比较偏僻的小区,防范不是很严,晚上路灯、摄像头比较少的地方,寻找作案目标。采取在凌晨作案,作案时携带手套、小手电等作案工具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车内有财物后采取就地取材的方式,利用就近的石头、砖将车窗砸毁,然后将车内财物盗走。
办案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停车时尽量不要将钱包、背包以及其他一些贵重物品放在车内,或者尽量不要放在从车外面能看到的地方,可以放在工具箱或者后备箱内等不容易发现的地方。外出吃饭住宿的时候应将车辆尽量停放在有监控的地方,以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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