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14 11:17:03
齐鲁网临沂3月14日讯(实习记者 达庆珺 通讯员 沈婷)非法转移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临沂市郯城县人桂某某就以身试法,私自处置法院查封的1200多件水泥制品,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桂某某的父亲桂某在临港经济开发区经营一家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向他人举债79000元(后来偿还10000元)维持经营,到后期无力偿还债务,被债权人告上法庭。2016年12月,郯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桂某偿还债务,并查封了桂某公司的1580件水泥制品。然而,在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期间,桂某不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反而与其子桂某某一起擅自将法院查封的1200多件水泥制品处置变卖,为法院执行造成了障碍。
对此, 申请人强烈要求追究桂某父子的法律责任。郯城县法院依法将该案移交临港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很快将桂某某刑事拘留。目前桂某在逃,案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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