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19-06-26 23:43:06
济南中院消息,6月26日,济南市中法院对宋登利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6年11月以来,任士文以其实际控制的济南利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济南翰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承接了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逾期债务催收业务”,双方约定按照实际收回欠款金额的比例支付服务费。任士文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祥泰广场租赁了办公地点,陆续纠集王金录、张吉文及被告人宋登利、刘明雨、陆虹霖等人从事暴力讨债的非法活动。任士文授意上述成员交叉结伙,购置甩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采取言语威胁、限制自由、暴力殴打等手段,当面向债务人强行索取欠款,同时以劳务费、加班费等名义在债务范围之外向债务人强行索要财物,并将上述勒索的财物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形成了以任士文为首要分子,以王金录、张吉文为较定固定的重要成员,宋登利、刘明雨、陆虹霖及周锐、郭长伟、张伟、李阳、杨安胜、冯常财(以上六人已判刑)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中法院对宋登利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刘明雨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陆虹霖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记者 马云云 崔岩)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9-8025117,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9-8025117,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