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9-06-03 11:49:06
“新房装修,工人又不是我请的,摔伤也是由于他自己疏忽造成的,现在却让我们来承担责任,让人很不理解。”5月31日,临沂市民宋女士拨打热线反映。
据宋女士介绍,今年年初,购买的新房交房后,开始准备装修。4月的一天,在朋友的介绍下,她与陈先生签订了装修合同。“当时约定,由陈先生负责家里的装修,前期支付30%费用,装修完毕后支付全部劳动报酬。”宋女士说,合同签订后,陈先生雇了小张在内的3个人一起干活。上个星期,在粉刷墙壁时,工人小张从梯子上摔了下来,“梯子突然就歪倒了,当时我对象恰好在,立刻帮忙将其送到了医院,后经诊断,其左侧手臂骨折,需住院治疗。”
宋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后来他们仔细检查,发现是梯子有个腿坏了,导致梯子不稳。“没想到过了两天,小张的家人找过来,要求我们承担全部医药费。梯子是他们自己携带的,摔伤也是由于他自己的疏忽,而且过来干活也不是我们找的,怎么能让我们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呢?”宋女士告诉记者,对方不依不饶,“还说要去法院起诉,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赔偿吗?”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受伤,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区分业主与装修工人之间的关系是雇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如果业主仅要求工人交付成果,对于具体用什么样的工具工作和如何工作都没有做具体约定,那业主与装修工人之间形成的就是一种承揽关系。承揽关系中装修工人因在装修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业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宋女士的描述属实,此事中,宋女士将房屋的装修工作交给陈先生,由陈先生完成工作任务,交付工作成果,最终宋女士向陈先生支付报酬,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符合承揽合同法律关系的特点。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小张应向承揽人陈先生主张相应的赔偿。”
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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