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沂日报
2019-01-31 10:01:01
“买了件衣服,可没过两天就降价了,要求退差价却遭到拒绝。”29日,家住临沂河东的李女士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李女士介绍,27日下午,她在河东区东兴路一服装专卖店购买了一件上衣,价格是268元。“当时店员告诉我由于我选中的衣服是新款,不参与打折活动。”李女士说,由于对衣服的款式很满意,当时她就爽快地购买了。
李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29日中午,她再次逛这家店时发现,自己刚买来的衣服居然打七折。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当即要求店员退货或者将差价补给她,但遭到拒绝,“我要求给个说法,店员却说没有质量问题无法退货,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希望尽快给予处理。”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李女士要求退款或退货的行为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实体店的购物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额外约定,消费者并不能要求商家退货或是因为价格变动等非质量问题因素而要求商家补齐差价。”姜涛称,消费者在购买该上衣时是知晓价格的,双方已经就购买该上衣达成一致;其后商家的价格调整并不影响已经完成的交易,除非商家明确提出保价承诺。
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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