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12-27 10:12:12
“办卡时说好的优惠,说没就没了,退卡也不行,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12月26日,临沂市民李女士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烦心事。
据李女士介绍,今年10月份,她在市区兴隆路附近一火锅店消费时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充值了268元。“办卡时,他们承诺有优惠,每月可享受两次带朋友到店内免费吃火锅。感觉还可以,我就办理了。”李女士说,办卡后,她们过去消费了一次,后来因为工作比较忙有一段时间没有过去。12月23日,当她们再次过去消费时,却被告知不能享受优惠了,“办卡时说好的有优惠,每月可以享受两次免单,谁知我们才过去一次,却被告知政策改了,优惠活动取消,不能免费了。”
李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听说后她们很气愤,便质问对方优惠活动取消,为何没有事先告知。“他们说现在人工和其他成本都在涨,再有免费服务的话,就得赔本,取消活动是无奈之举。成本增加,取消优惠活动我们也可以理解,但事先不说,等消费完了才告知,我们肯定不愿意。”李女士告诉记者,在得知该情况后,他们便要求退卡,“当天也说好了,给予全额退款,后来我们过去办理退款时,对方却变卦了,不同意退款,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希望尽快给予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火锅店,对于李女士反映的会员优惠变动问题,其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其事。“消费者在办卡的时候,确实有这样一个优惠活动,但由于人工和其他成本都在涨,后来店里出台了新的VIP会员政策,原先的优惠就有了一定的变动,不再享受免单优惠。”该工作人员表示,在会员优惠变化后,他们根据店内数据库里的会员信息,给会员群发了短信告知,“也许我们的会员信息不是特别全,或者该客户的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动,以至于未能及时收到通知,这情况我们已经告知客户了,不是不给退款,因为她已经消费了,不可能全额退款,我们再跟她沟通下。”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通常而言,会员政策是商家和消费者双方都认同的。如果是非预付卡性质的会员卡,在实行过程中,商家可以修改相关的会员政策,消费者如果不能接受可以选择退出;如果是预付卡性质的会员卡,也就是说消费者往卡里存了钱,商家如果中途修改会员政策的话,那原政策至少要持续到消费者卡内金额消费完。“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商家出售会员卡给消费者,承诺有优惠,双方即形成了合同关系,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商家要取消优惠,应当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并适当退还消费者购买会员卡的费用。另外,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或虚假宣传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处警告、罚款等。”
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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