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12-04 09:41:12
“说好的是只加菲猫,没想到取货时却发现是只土猫,太坑人了。”12月3日,家住临沂费县的李女士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李女士介绍,她平时喜欢网购,也喜爱小动物。今年11月初,她上网时在一购物平台相中了一只宠物猫。“当时对方出售信息上标注是加菲猫,图片挺可爱的,后来和商家取得联系后,商家以手机视频选猫为由,添加了微信。”李女士说,添加微信后,卖家很热情,还发过来几个小视频,10多只可爱的宠物猫让她挑花了眼,最终,被画面中一只活泼可爱的小加菲猫吸引了,“当时观看视频的同时,我与对方协商了价格,后来多次沟通,我与对方商定以1600元的价格成交。”
李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在视频上再三确认要买的宠物猫后,她根据要求向商家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转入500元押金。“卖家是外地的,在最初确认时,卖家说交纳500元押金即可,没想到交了500元押金后,对方又说了,要发货,必须把尾款1100元也交了。还没见到猫呢,就要先交尾款,我们肯定不愿意。可卖家说,他们店里就是这么规定的,要是不交尾款,就不发猫,而且押金也不退。”李女士告诉记者,后来她只好把尾款1100元全部打给了卖家。谁知过了几天,她又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卖家发货部的工作人员的电话,称需要再交120元,“他们说这是运输途中检疫的费用,本来我不想交的,可对方就是不愿意,后来实在没办法,我就给他了。”
两天以后,李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物流公司打来的电话,让她去取货,结果让她大吃一惊。“我要的是一只黄白相间的加菲公猫,没想到他寄过来的是一只灰色带着杂毛的小土猫,出生还没多久,估计是生病了,精神状态特别差。”与视频中所确认的完全不符,李女士立即联系卖家,说明情况,“这不是我要的宠物猫,希望你们退货。谁知对方却倒打一耙,说我故意调包来讹诈他们,沟通中,还将我拉黑,太气人了。现在无法联系商家,也没有商家的地址,这种情况我遭受的损失,应该如何索赔呢?”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相关规定,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首先应当向经营者(销售商家)要求赔偿。如果没有商家地址,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申请提供销售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如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这些信息,可以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索赔。“作为提供者,网络购物平台有义务针对卖家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否则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消费者与网站交涉无法有效维权,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寻求帮助。如果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联系后对方置之不理,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彭海提醒,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时,应该注意保存交易记录、聊天记录、银行的付款凭证、交易明细等,这些资料都可作为日后维权的有效证据。
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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