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7-10 13:43:07
“家人办了一张健身卡,从来没使用过,还未正式激活。因为临时用不着,就想给我使用,他们却拒绝给办理手续,太气人了。”6日,临沂市民王先生拨打热线,反映自己的遭遇。
据王先生介绍,2017年10月,他妻子花费900元在市区工业大道与启阳路交会处一健身房办理了一张半年期的健身卡。王先生说,办卡没多久,妻子就怀孕了,再去健身不方便,就一直没有使用,也没过去激活。
王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今年7月初的一天,他来到健身房想把健身卡改到自己名下,却遭到拒绝,“健身房称健身卡只能会员自己使用,还未激活的会员可随时过去激活锻炼,但不能转让。”
针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该健身中心。“会员卡是可以转让,但需要有转让费。”工作人员介绍,以前会员卡是不允许转让的,后来健身中心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考虑到如果会员确实有特殊情况,不准转让,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所以才允许转让一次,“该情况转让费是300元,这是更改资料的费用。双方协议上有此项说明,办卡时销售人员应该都说过了。我们将会跟顾客再沟通沟通。”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该情况下健身卡能否转让,这笔费用该不该收,要看消费者、商家在办会员卡时有没有合同约定,约定中有无文字涉及允不允许退卡或转让。如果有明确约定,商家可以收取转让费,具体收多少没有注明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收费过高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商家也没有提前告知,临时提出收取转让费,对消费者一方是没有约束力的。事先有约定的话,双方都要遵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强制收费,或收费明显过高的话,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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