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3-27 09:06:03
2004年春天,临沂郯城县胜利镇前房庄村王某因办电动车厂向杜某等59人借款并承诺利息,借款共计1868250元。2006年,王某的电动车厂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倒闭,杜某等59位债权人的债务也成为了问题。
2007年,在多次追债无果后,杜某等59人将王某诉至郯城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王某偿还杜某等59人债务及利息并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电动车厂土地及房屋抵押给杜某等59人。
由于牵扯人数众多,该协议无法兑现。2008年至今,双方多次申请调解,但由于该工厂未能卖出,王某一直无法偿还杜某等59人债务及利息。
2017年10月,郯城县胜利司法所通过积极联系,带领王某与一有意向的老板洽谈,经数次谈判,司法所积极参与,互相谈清利害关系,最终该老板与王某签订购买工厂协议书,约定186万元成交。
2018年2月份,王某与杜某等人在司法所的数次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归还杜某等59人本金共计1868250元,杜某等59人放弃利息。后王某将款项交到司法所,司法所及时发放给杜某等59人。
此次调解历时近半年时间,胜利司法所通过与企业洽谈,与债权人协商,最终各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近12年的债务纠纷就此全面化解,双方对此满意,群众拍手叫好。
沂蒙晚报记者 张慧 通讯员 朱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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