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7-11-16 11:09:11
临沂市民孙先生是位出租车司机。今年7月份,孙先生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市区一路段时,刘先生恰好驾驶车辆经过,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孙先生受伤。后经交警认定:刘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孙先生无责任。由于车祸造成孙先生腿部受伤骨折,在住院一段时间后,医生嘱托回家后需要继续休养2个月。后经了解,刘先生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在协商时,孙先生除要求刘先生赔付医疗费等人身损害外,还要求其赔付受伤休息期间的车辆停运损失,但遭到刘先生的拒绝。孙先生来电咨询,这种情况出租车司机的停运损失算误工费吗?
律师说法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本案中,孙先生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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