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7-03-23 09:01:03
21日,山东省盐务局公布2016年山东盐业违法情况,并从各地查处、移送、司法机关判决的案件中选取了不同性质、类型的10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涉及我市1例。
10个典型案例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案例4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例5个,妨害公务罪的案例1个。
涉及我市的1例为临沂王某金、王某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例。2015年11月至12月间,王某金在明知王某葆购买其销售的工业盐用于酱菜等食品加工的情况下,销售给王某葆10吨工业盐。王某葆在明知用工业盐加工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从王某金处购进工业盐,在其经营的酱菜厂用于腌制酱菜。2016年11月22日,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处:一、王某金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二、王某葆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三、扣押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上缴国库。
据悉,2016年全省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7963起,查获违法盐产品5905.3吨,端掉制假、售假窝点242个,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529起。行政拘留129人,刑事拘留407人,判刑100人。记者梳理发现,劣盐、假盐多流入农村,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
记者 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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