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琅琊新闻网
2019-12-16 09:34:12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邑县委、县政府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硬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全县累计打掉涉黑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7个,破获刑事案件116起,刑拘犯罪嫌疑人128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013.7万元;提起公诉8人,判决14人。平邑县纪委监委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起2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
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平邑县压实扫黑除恶责任,对扫黑除恶情况汇报优先听取,对扫黑除恶相关事项优先协调,对扫黑除恶重点问题优先解决,切实做到“三个优先”。
对中央、省、市督办、交办的8类91起案件线索,全部挂牌“督办”。其中,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王海龙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省扫黑办督办“卜凡克等人恶势力犯罪案”“吕孝彬恶势力犯罪案”“郭恒英恶势力犯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已先后开庭宣判。
在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平邑县大力加强排查整治、动态管控和行业监管,最大限度压缩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空间。
在加强日常监管方面,截至目前,平邑县各办案组共摸排场所661处,查处非法涉矿案件384起,扣押设备1121台,扣押非法运输车辆1555辆,清理非法石子厂、洗砂场、非法采挖点等场所452处,刑事拘留36人,没收非法矿产品17.3万方,价值1638万元;执法、公安、交通、交警收缴总罚款1088.9万元,罚没总价值2700余万元。有效遏制了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震慑矿产违法犯罪,规范了平邑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围绕“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的目标,平邑县扎实开展好扫黑除恶“破袭战”,坚持问题导向、战果导向,推动专项斗争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扫黑除恶先进人物
裴宝虎: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的“扫黑专家”
“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平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中队长裴宝虎时刻牢记的神圣誓言。2018年3月份以来,裴宝虎主持平邑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业队工作,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方面,竭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他对警察这一职业的承诺。
“清网行动”先进个人、“优秀法制员”、“办案能手”“临沂市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人才库成员”、“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家组成员”、“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个人”……这是裴宝虎从警以来获得的荣誉。
自中央、省、市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裴宝虎带领扫黑除恶专业队及片区核查专业队民警,共组织核查中央督导组督办线索12条、公安部转办的线索1条、省委巡视组转办线索3条,省厅重点线索19条、省厅一般线索16条、市扫黑办线索23条,市局重点线索7条、市局一般线索11条。先后打掉王海龙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涉黑恶类犯罪团伙9个,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7个,恶势力团伙2个。破获刑事案件8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7人,刑拘犯罪嫌疑人72人,逮捕29人。推动临沂市第一起黑社会性质案件即王海龙黑社会性质案顺利公开审判。
“面对穷凶极恶的黑恶势力,要胆大心细,没有金刚钻干不了瓷器活。”裴宝虎说,
在扫黑除恶一线,裴宝虎从内勤做起,创新工作方法,给多达上百万字的卷宗装上索引,提取4个特征卷,大大减轻了检察院、法院的办案工作量。裴宝虎还自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渐渐成了扫黑专家,被山东省公安厅聘为“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家组成员”,并被临沂市公安局抽调参与外地一些涉黑恶案件的侦办。
刑警处在对敌工作的最前沿,面对纷繁复杂的治安形势和种种诱惑,裴宝虎能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秉公执法。
裴宝虎心里始终装着群众,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时刻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裴宝虎更是勇于担当,挺身而出,充分发挥紧盯不放、攻坚克难的沂蒙公安优良传统,为攻克一个个大案要案、做出了表率。他用实际行动淋漓尽致地诠释着爱民实践的真谛,用一腔青春热血彰显了“忠诚、为民、拼搏、奉献”的公安精神。
临报融媒记者郇恒雪
案例
郭恒英等采取“软暴力”阻碍执法一案告破
纠缠、哄闹、辱骂、威胁……自2015年以来,郭恒英等人为牟取经济利益,垄断平邑县渣土运输行业市场,以“平邑县渣土处置协会”名义,为达到办理渣土运输证、要回车辆的营运证及被扣押车辆的目的,采取到行政执法部门滋扰、纠缠、哄闹的方式滋事,到相关执法部门领导办公室长时间逗留、哭闹、撒泼等方式干扰办案秩序,到相关党委、政府闹事,纠缠、辱骂、威胁政府工作人员等“软暴力”的方式,扰乱政府、行政执法等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5月14日,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恒英、郭增海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一案已作出一审判决。本案系采取“软暴力”阻碍执法、扰乱政府、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生活秩序,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意义重大。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郭恒英等4名被告人共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17起,涉及罪名2个。其中,寻衅滋事11起,妨碍执行公务6起,是一个典型的采取“软暴力”阻碍执法、扰乱政府、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生活秩序,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该犯罪团伙的行为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社会稳步前进的不稳定因素。
据介绍,郭恒英案件是采取“软暴力”手段典型的一般恶势力犯罪案件,以郭恒英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谋取不法利益,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
“郭恒英案宣判后,我们到受该案影响渣土运输市场进行了宣传教育,向他们通报了郭恒英案的判决情况,让他们相信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平邑县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临报融媒记者郇恒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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