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沂市政府网
2018-03-23 16:09:03
自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单位以来,莒南县以健全食品安全“四主”责任体系为着力点,稳步推进各项创建工作。3月17日,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通知,正式将莒南县命名为“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
一是落实“党政主抓”,促进高位推动。构建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创建体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16次;县人大、县政协也分别专题视察创建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和有力支持。构建督查考核机制,县政府与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所占权重为5‰;组织专项督查8次,查摆问题78项,下发督办单32件,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构建经费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足额保障,追加拨付创建专项资金560万元,用于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和食品抽检所需。构建队伍建设机制,在全县12个镇街建立食药监管所12个,均配备5名以上监管人员、2名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建立13个镇街农安办(速测站),分别设2—3个监管岗位,1—2个检测岗位;在全县242个行政村(社区)聘任582名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落实工作补助资金;在县公安局设立食药环侦大队,配备专职民警5名,各派出所兼职民警18人。
二是落实“部门主管”,促进高效联治。强化源头监管,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载体,深入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入管理,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对韭菜产品实施“双证制”管理;发展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场179处,实现兽医和协检员对畜禽屠宰全程监管。强化重点整治,同步启动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提升工程、食品“三小”综合整治工程、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工程,对全县400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规范提升,对633户食品加工小作坊、148家小餐饮、390家食品摊贩实施登记备案管理,县城内2家规模较大的农贸市场完成市场升级和业态规范。强化技术支撑,组织食品监督抽检3350批次,不合格98批次,合格率97.1%,抽检信息公示率、不合格食品后处置率均为100%;完成食品快检3341批次,不合格食品47批次,全部予以召回和销毁。强化案件查办,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清源”行动等8次集中整治行动、21次专项检查,查办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328起,侦破各类食品犯罪案件27起。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促进自我管控。加强宣传培训,实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程,采取集中培训、分期轮训、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年度培训1万余人次,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诚信自律,开展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基础信息档案和监管痕迹档案,“一企一档”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红黑名单”制度,每月定期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名单、稽查办案信息,把对失信违法者的“惩罚权”交给社会,倒逼市场主体严格自律。倡导示范引领,建设“食安山东”示范食品生产企业7家、食品经营单位64家、餐饮经营单位36家,认证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29个,创建山东省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5个、市级优质农产品产业园区13家。
四是落实“人人主人”,促进共创共享。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快检进市场、学校食堂开放日、“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五进”等活动,共打造食品安全宣传街46条,设置社区宣传专栏650个,宣传海报、条幅、版面等覆盖400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泛营造创建氛围。支持舆论监督,创建期间,召开3次媒体沟通座谈会,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成效和监督抽检结果,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在《临沂日报·莒南新闻》设立创建专栏16期,通报全县创建工作和“食安山东”建设情况。鼓励公众监督,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统一受理12331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全面推行有奖举报,为公众参与创造良好条件,受理食品安全诉求1278起,办结率、反馈率均达100%,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立案查3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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