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7-08-17 10:15:08
近日,临沂费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反思,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费城街道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原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郭士华任职期间,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补助,违规公款吃喝,借红色教育之机违规组织本单位职工公款旅游。费县纪委给予郭士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费城街道调整其工作岗位。
上冶镇东岭村党支部书记李成祥代表村民到上冶水厂了解排水污染、影响村民生产生活问题时,违规收受上冶水厂礼品。经上冶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成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新庄镇茧坡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兼王茧坡自然村原负责人刘思志借本人经营的农家院饭店开业之机,大操大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此外,刘思志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费县纪委给予刘思志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纪所得。
通报强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把握节点,盯紧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铁面执纪、动辄则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一案双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执纪问责的不断深入倒逼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落实。
记者 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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