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8日讯 4月28日,临沂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经济与社会发展”主题系列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3年临沂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与往届评选相比,本次评选有如下变化:
评选年限与往届不同。全国劳模评选是5年一评选,逢5、逢10年份评选;省劳模也是5年一评选,逢3、逢8年份评选;市劳模评选往届是4年一评选,本届评选为了与全国和省评选保持一致,也调整到5年一届,逢3、逢8年份评选;
授予称号与往届不同。市劳模评选的个人,以前通称“临沂市劳动模范”。今年,为了区分更加合理,也与全国、省一致,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农民人选授予“临沂市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人选授予“临沂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增加了10名“同时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在山东省第25届运动会和山东省第11届残疾人运动会中,带队获得2枚以上金牌的10名教练员,按程序授予“临沂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据介绍,本次在劳模推荐评选工作中,要求农民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规模以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分别不超过20%,农民工不少于25%,最终评选中,农民54名,符合评选比例要求;民营企业是临沂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在本次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中,临沂把民营企业家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共推选民营企业家23人,占到了企业家劳模总数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