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山公安
2021-02-15 10:34:02
在爆竹声中除旧岁,在烟花绚烂中迎新年,这已经是过去式了,兰山已进入“全面禁燃”时代,仍有极少数市民抱有侥幸心理,对以下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再次进行曝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1、燃放地点:兰山区琅琊王路与开阳路交会处
曾某某 山东省莒县东莞镇
2、燃放地点:兰山区王庄路与北园路交会处
陈某某 河东区太平街道
3、燃放地点:兰山区柳青街道算圣路与智圣路交会处
戴某某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
4、燃放地点:兰山区王庄路与开阳路交会处
公某某 蒙阴县坦埠镇
5、燃放地点:兰山区琅琊王路与启阳路交会处
刘某某 苍山县大仲村镇
6、燃放地点:兰山区柳青街道刘庄社区
刘某某 兰山区柳青街道
7、燃放地点:兰山区柳青街道沂蒙路与南昌路交会处
刘某某 兰山区枣园镇
8、燃放地点:兰山区书院小区
刘某 费县费城街道
9、燃放地点:兰山区沂蒙路与考棚街交会处
刘某某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
10、燃放地点: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前岗头村
王某某 兰山区银雀山街道
11、燃放地点:兰山区曹王庄小区沿街
王某某 沂南县青驼镇
12、燃放地点:兰山区柳青街道新馆庄社区
夏某某 兰山区柳青街道
13、燃放地点:兰山区毛庄社区
邢某某 兰山区兰山街道
14、燃放地点:兰山区王庄路与红旗路交会处
杨某某 沂南县苏村镇
15、燃放地点:兰山区新东关小区
张某某 河东区太平街道
16、燃放地点:兰山区石油小区
甄某 苍山县矿坑镇
公安机关提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中小学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情况,通报教体局及所在学校。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如果发现禁放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直接拨打110报警。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平安祥和过大年!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9-8025117,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9-8025117,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