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琅琊新闻网
2020-03-27 13:35:03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和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进行清理整顿,逾期不完成,将严肃查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确定在全国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最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和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就临沂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公告。
此次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范围包括清理整顿类和2020年发证登记类。其中,清理整顿类是2017年至2019年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2020年发证登记类是2020年共有87个行业、4个通用工序的排污单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
清理整顿类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尽快提交排污许可申请,4月2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类排污单位最迟应在4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2020年发证登记类现有纳入2020年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于9月30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9月30日之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
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应于5月1日起尽快提交排污许可申请,9月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类排污单位最迟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底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集中受理清理整顿类排污许可申请,并完成清理整顿类排污许可证核发;5月1日起至9月30日,受理2020年发证类排污许可申请,并按顺序核发2020年发证类排污许可证。
纳入发证、登记范围的排污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及时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即可,同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
逾期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临报融媒记者吴慧 通讯员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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