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2-14 16:40:02
齐鲁网2月14日讯 2月14日上午,临沂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沂蒙检察+”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深化“沂蒙检察+”工作情况、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十大优秀案例、十大优秀检察建议。
“沂蒙检察+”既是一种工作方式,也是一种工作理念,主要内容包括“沂蒙检察+”中心工作、“沂蒙检察+”基层组织、“沂蒙检察+”社会治理三项。记者在会上了解到,2017年7月,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沂蒙检察+”工作模式。2018年,市检察院提出深化“沂蒙检察+”工作模式,出台实施意见、配套了七项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沂蒙检察+”营商环境优化 服务高质量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制定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等意见措施137条。组织开展专项打击,依法批捕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36人、起诉594人。沂水刘某某、刘某春非法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等犯罪,起诉恶势力犯罪22件116人,成功打掉平邑王海龙等10人以暴力威胁手段扰乱经济秩序黑社会性质组织。连续两年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与市工商联制定19项协作机制,依法支持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沂蒙检察+”公共利益保护 用心保障民生民利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三大攻坚战,制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部署开展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沂蒙行”、河道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监督行动。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保障民生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在公益诉讼试点和全面推开过程中,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67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37件,法院判决26件,均居全省前列。不仅实现了基层院提起公益诉讼“全覆盖”,还通过案件办理督促复垦耕地129.73亩,保护被污染土壤27.7亩,清理违法堆放的危险废物58.37吨,收回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2457.7万元,关停、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废物等污染物的企业21家。
“沂蒙检察+”社会综合治理 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
临沂市检察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建法治巡讲团14个,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组织巡讲90次,发放宣传册5万余册,受教育学生11万余人,133人次被选聘为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有效化解中央巡视组和省市交办信访案件39件。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服务,部署“沂蒙检察+”精准服务平台试点,研发“沂蒙检察+”移动检务平台,高标准建设12309视频接访中心,两年来依法处理各类群众诉求7843件,发放救助金335.5万元。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治理,2018年共向相关单位提出各类检察建议626件。临沂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职业院校在校生犯罪现象突出,主管部门管理缺位等问题,向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公开送达,收到良好监督效果。
附: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十大优秀案例和十大优秀检察建议
十大优秀案例
1、王海龙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重大责任事故案
3、马大青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4、费县房地产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权案
5、沂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网络餐饮卫生安全监督职责案
6、罗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依法履行职权案
7、韩寿永等4人寻衅滋事、放火案
8、刘成娟故意伤害抗诉案
9、刘竹丽、刘竹春假冒注册商标案
10、马耀俊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十大优秀检察建议:
1.高新区检察院向高新区法院发出的针对有关虚假诉讼案件的再审检察建议;
2.郯城县检察院向县交警大队发出的纠正执法不规范的检察建议;
3.沂南县检察院向县经信局发出的加强成品油监管的检察建议;
4.平邑县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的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检察建议;
5.兰山区检察院向区食药监局发出的加大幼儿园食品安全执法力度的检察建议;
6.费县检察院向县教育局发送的加强对幼儿园监督管理的检察建议;
7.沂水县检察院向县卫计局发出的治理医疗污水、废物的检察建议;
8.罗庄区检察院向罗庄公安分局发出的纠正执法不规范的检察建议;
9.河东区检察院向河东环保分局发出的有关公益诉讼的检察建议;
10.临沭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的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通讯员 吴永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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