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9-02-14 11:07:02
按照《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要求,1月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共有4个断面超标,4县区需缴纳生态补偿金182万元。
罗庄区南涑河老屯桥断面氨氮超标0.1倍,需缴纳金额5万元;河东区李公河西支东小埠东干渠断面氨氮超标3.3倍,总磷超标1.1倍,需缴纳金额100万元;兰陵县白家沟官桥断面氨氮超标0.72倍,需缴纳金额36万元;莒南县洙溪河东高家庄断面氨氮超标0.82倍,需缴纳金额41万元。
我市实施水质通报和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加强水环境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对全市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排名、生态补偿情况定期通报,到事到人。市控断面补偿金每月计算一次。每月1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对各断面上月水质及其超标倍数、补偿金情况进行计算,并通报各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以月为单位将市控断面补偿金及时上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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