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沂日报
2018-12-05 21:16:12
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日前,临沂市出台《临沂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七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属地责任,建立县政府负总责、有关监管部门参与、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村级负责日常巡查,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立即向乡镇政府报告,并配合查处非法行为。
二、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非法生产制作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5-20万元奖励;凡举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1-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三、集中办公制度。市、县两级分别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联合办公室,从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统筹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四、定期排查制度。每个乡镇至少配备 1台烟花爆竹探测仪,定期对辖区实施全覆盖滚动排查。
五、周报告制度。各县区、各乡镇每周向上一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联合办公室报送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
六、从严查处制度。对发现及查实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案件,公安机关围绕上游非法原料来源和下游销售渠道,深挖生产经营链条,从严从快查处,案件办理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备案,并向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
七、行政问责制度。在一定周期内,县区发现2处及以上、乡镇发现1处及以上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场所的(自查发现的除外),依法依纪对有关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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