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9-20 09:04:09
“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子,已支付了中介费,后来双方发生纠纷,买卖合同解除了,他们却不返还中介费用,这合理吗?”18日,家住临沂市区的刘女士反映。
据刘女士介绍,今年7月份,她通过位于市区解放路的一房产中介,与卖方韦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韦先生位于市区的一套房子。“合同签定时,我支付了购房定金5000元,并约好部分房款用银行贷款支付,由中介帮忙办理理贷款手续及后续的房子过户手续,同时约定向中介支付中介费1.2万元。”刘女士说,同时还另外约定:买卖双方在未征得中介公司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视为违约。之后,她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2万元。
刘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后来,因为与房主韦先生在房屋买卖上发生纠纷,双方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因为签合同时说好的,部分房款用银行贷款支付,可在后来中介要求房主提供相关材料好办理贷款时,对方却不同意,后来再催促,房主却称他不愿意卖了。没办法,双方协商后,我与房主解除了原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既然合同解除了,我们就不用再支付中介费用了吧,但他们不愿返还。我就想问,这种情况不是我造成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否要求中介返还中介费?”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房屋中介合同是居间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后,房屋的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中介费用。在实际中,中介公司一般在其所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会约定,如果由于买卖双方中任意一方导致合同最终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因此,本案中,如果刘女士与韦先生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已完成居间人应尽的义务,买卖双方其后解除合同系卖方违约所致,其不仅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还要承担全部中介费。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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