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9-13 15:56:09
齐鲁网临沂9月13日讯 9月13日上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5起典型案例,同时公布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自开展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539—8128043,同时还在诉讼服务中心设有举报箱。
五起典型案例
1、被告人王某龙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4年春节前后,王某龙、王某、王某某结成团伙,并先后聚集宋某波、胡某桥、朱某峰、王某明、刘某诺等社会闲散人员,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开始有组织地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争夺平邑县流峪镇南申庄沙场寻衅滋事,致杨某某重伤;在平邑县流峪镇开设赌场,并非法拘禁姚某、张某庆、郭某某、胡某某;在平邑县郑城镇大魏庄村非法采矿,形成了以王某龙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某、王某某为骨干成员,以宋某波、胡某桥、朱某峰、王某明为积极参加者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租赁位于平邑县城的“品茗阁”茶楼,以该茶楼为活动场所,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14年下半年起,在王某龙领导下,该组织进一步向矿产资源领域延伸,通过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将部分收益用于维系该组织生存及违法犯罪活动。
2015年初,王某某利用其组织威力,先后插手夏某某与陈某彬、沈某之间的经济纠纷,带领多人多次对业主夏某某实施讹诈,且逞强耍横殴打夏某某的朋友鲍某某。同年11月,王某龙、王某某指使手下殴打、恐吓为维护群众利益找其理论的村支部书记张某某,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在东公利村越界采矿,肆意放炮,震坏百余户村民房屋;在仲村一带盗挖粘土,任意占用村民土地,打击排挤对手实施垄断;慑于该组织的淫威,当地干部群众无人敢反对,在平邑县温水镇东公利村周边、仲村镇岐山一带形成了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形成了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
王某龙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4年至2017年4月,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其中寻衅滋事、故意伤害6起,开设赌场1起,非法拘禁6起,非法采矿4起,其他违法行为4起,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多人轻微伤。
2、被告人季某法、王某存、尹某涛等16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
沂南县瑞达汽车修理厂与沂南县宏顺停车场均经营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事故车辆修理等业务,因施救范围主要为京沪高速、日东高速沂南路段,两公司遂产生业务竞争关系并逐渐形成矛盾。 为争抢业务,2017年以来,作为沂南县瑞达汽车修理厂法定代表人的王某存,指使季先法组织组织、纠集张某、季某、季某某、崔末、张某某等二十余人,同时沂南县宏顺停车场的尹谋涛、郭某珍等也组织胡某尚、尚某坤、胡某华、李某明等十余人,双方均携带关公刀、砍刀、镐把等工具,驾驶车辆在上述高速公路路段,有组织的通过追逐竞驶、冲撞打砸车辆、滋事互殴等方式霸占市场、争夺施救业务,逐渐在沂南县、蒙阴县的高速公路施救领域内形成“恶势力”,在相互争霸打砸过程中,造成双方多名人员受伤、车辆被损、高速公路拥堵混乱等严重后果,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3、被告人韩某永等4人寻衅滋事、放火案
韩某永之父韩某夫与本村村民韩某珍有宅基地纠纷。2014年3月20日21时许,韩某永驾车载郑某亮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盛安居委韩某珍家附近,指使郑某亮对韩某珍进行殴打,致使韩某珍多发软组织创伤,左尺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韩某永担任居委支部委员期间,在工作中与居委党支部书记韩某超产生矛盾。2017年2月20日22时许,黄雨超、郑洪亮在韩寿永指使下,跟踪至河东区东来尚城门口,持棒球棍将韩某超打倒在地后,向其身上泼洒香蕉水并点燃焚烧,致使韩某超右腓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因韩某永对韩某超受伤程度不满,同年4月24日,郑某亮在韩某永指使下再次雇佣他人向韩某超身上泼洒醋精与雪碧的混合物,致使韩某超面部多处灼伤,构成轻微伤。
2015年6月盛安居委党支部换届选举,韩某永因韩某友未给自己投票而怀恨在心,遂指使黄某超殴打韩某友。2017年9月3日19时30分许,黄某超、张某强驾车尾随至临沂经济开发区中山路与华夏路交汇处北,对韩某友进行殴打,致使韩某友双侧腓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2017年6月,韩某永为给村支部书记韩某超制造麻烦,指使黄某超、郑某亮趁夜到临沂经济开发区梅家埠街道盛安居委麦地,使用汽油、香蕉水、酒精块等物品在麦田里三次放火,致使2亩多即将成熟的小麦和周边钢结构大棚被焚烧,造成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
4 、被告人谢某虹等7人抢劫案
2017年8月至10月,被告人谢某虹、叶某、张某杰、赵某科、黄某武、张某、樊某燕伙同他人在以唐某森(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领导下,通过中华英才网、智联招聘等网站发布虚假建筑类招聘信息,将多名被害人骗至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前盛庄村出租屋内,通过威胁、恐吓、体罚、殴打等手段,以强迫被害人购买“雪蛤王”产品的名义劫取被害人钱款,先后劫取任某某、董某某、张某某等18名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74 757.07元。另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谢某虹在唐某森等人团伙犯罪过程中,将梁某某骗至河南省商丘市劫取其人民币23000元。
5 、被告人李某等6人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
李某因与吴某珍存在债务纠纷,吴某珍申请法院将李敏的车辆、存款查封、冻结。2018年2月3日至2月8日,李某多次组织岳某杰、高某、王某、彭某洋到吴某珍的父亲吴某义家,采取砸门、燃放鞭炮等方式骚扰滋事,将吴某义家部分物品和轿车玻璃毁坏,损失价值2710元。
2018年2月9日,李某纠集岳某杰、王某、张某一驾车至临沭县青云镇白旄卫生院,王某、张某一将吴某珍控制后拉到李某驾驶的车上,李某指使王某、张某一将吴随身携带的钱包、银行卡、手机搜出。行至临沭县烈士陵园大门西侧时,岳某杰和高某赶到,岳浩杰持洋镐柄与王某一起对吴实施殴打。后将吴带至临沭县凌山头水库、江苏省东海县等地。在去东海县途中向吴逼问其银行卡密码,在ATM自动取款机多次取款32400元。上列被告人取款后驾车返回,计划到宾馆用POS机继续刷银行卡,期间吴某珍趁机逃离。后李某在家中用POS机转给自己银行账户48000元。2月11日,李某用吴某珍的身份证修改吴的信用卡密码,于当晚转账49780元。2月11日19时16分,李某通过登陆吴的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转账和消费4000余元。以上犯罪数额总计134577元。经鉴定,吴某珍体表损伤和面部损伤、眼挫伤,构成轻微伤。
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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