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7-28 15:42:07
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再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8元。这也是我市第六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8元。
记者了解到,我市于2009年在平邑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1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制度全覆盖,此次已经是我市第六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比国家规定标准高30元。“各级政府每月补贴养老金2亿余元,截至目前已累计补贴养老金107亿元。”市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政策惠及全市177万待遇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增加,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参保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据介绍,力争8月底前,各县区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居民。根据要求,将进一步加强基础养老金发放审核,防止虚报冒领、重复领取等情况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做到长缴费、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记者 唐丽丽 通讯员 李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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