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7-18 22:49:07
近日,临沂沂南的曹先生遭遇一件烦心事,他将车辆就近停在居住地附近的宾馆门口,由于遭遇刮风降雨天气,宾馆楼顶掉下来的广告牌将车辆砸坏,后找宾馆讨说法,却被拒绝。
据曹先生介绍,7月9日晚,他从外面回来后,发现小区里已没有停车位,而附近一家宾馆门口还有空车位,于是就把轿车停在宾馆门口。谁知第二天一早准备去开车时,突然发现自己的车子被一块广告牌砸坏了,而那块广告牌正是停车场宾馆的。“我在周围仔细看了一下,发现剩余的另一半广告牌还在宾馆楼顶;当晚有刮风下雨,应该是大风吹落,正好掉在车上。”
曹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坠落的广告牌导致其车辆后挡风玻璃破碎,车顶凹陷,部分油漆脱落。“好好的车成了这样,让谁不心疼。”曹先生告诉记者,他立即向宾馆反映,并要求给予处理,“广告牌突然掉落,肯定是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按理说作为管理者,宾馆应该有责任。但沟通多次,他们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称已在经营场所制作标识牌,禁止非入住宾馆车辆停放,我当天并没有在宾馆入住,也不是宾馆的客人,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宾馆门口,已侵害了他们的经营权益;而且还说广告牌脱落是因当天恶劣天气所致,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车辆停宾馆门口被砸,而且坠落物还是宾馆的广告牌,宾馆是否担责?”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建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其所有者或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宾馆对其在楼顶设置的广告牌负有管理和确保安全的责任,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发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及时消除隐患。因此如果宾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侵权赔偿之责。
对宾馆所称已制作标识牌,禁止非入住宾馆车辆停放的问题,姜涛称,宾馆作为经营性的场所,面对的是不特定的顾客和社会公众,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对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本案来看,宾馆车位即使曹先生不去停放,也可能有其他客人停放,如果发生广告牌掉落砸坏车辆的损害后果,宾馆作为侵权主体,同样是需要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姜涛说,当然,如果宾馆已发现广告牌存安全隐患,并设立警示标志、警戒线,派人看守等防护措施,此情况下曹先生仍强行停车。宾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由此产生的后果,就需要由曹先生自行承担了。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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