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琅琊新闻网
2018-07-05 14:23:07
4日,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15年7月1日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公益”核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大美新临沂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临沂市检察院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有效手段,并将环境污染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作为办案重点强力推进,注重通过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起的30件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12件,占40%。同时,内设部门之间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注重从办理的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公诉案件中查找案件线索,依托自行研发的与行政执法办案衔接的检察监督信息平台、12345市民热线,从群众来信来访等发现案件线索。对于经诉前程序后,无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起诉的,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拒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截至目前,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9件,提起公益诉讼30件,法院已判决18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督促行政机关查处环境违法企业5家、收缴行政处罚金34万元、复种林木172立方米、复垦土地23.6亩。(记者 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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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污染防治 临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沂蒙行
琅琊新闻网7月5日讯 (记者 王芬) 4日下午,记者在临沂市检察院获悉,为助力我市坚决打赢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市院决定自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污染防治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沂蒙行专项活动。
活动期间,将建针对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执法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开展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沂蒙行活动,督促环境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其中,重点监督未经许可非法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污染地表水或地下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私设暗管;医疗废水排放不达标;畜禽养殖污染;污染地下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不力;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违法处置生活垃圾;工矿企业非法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违法开发污染土壤;非法生产加工镀锌、镀铬等污染土壤等。未经许可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采取有效污染物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等。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未及时消除污染或危险等。
据悉,专项活动期间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形成高压态势。既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又确保案件都成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加强与环保、国土、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领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新隐患、新矛盾、新特点,查找问题,及时提出风险预警和应对的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监管的,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以点带面引导行政机关自查自纠违法行为,切实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解决侵害公益的问题。对于经诉前程序后,无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起诉的、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重运用好“提起诉讼”这个刚性手段,认真分析研判提起诉讼的可行性和实效性,把准公益诉讼核心和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做到被告明确、事实清楚、诉讼请求准确的基础上,及时层报审批后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加大对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力度;依法支持人民法院重点审查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违法干预执行的行为,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沂检察机关以执法合力保“绿水青山”
琅琊新闻网7月5日讯 (记者 王芬) 4日,记者在临沂市检察院获悉,近来年,临沂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深入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形成执法合力,以实际行动保障“绿水青山”。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努力促进案件质量提升,所有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县区院在作出拟不捕决定之前,需报送市院审核,通过审核统一全市执法尺度,确保打击力度。各县区案发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联合市公安局等挂牌督办,确定专人跟踪,帮助解决案件定性、证据调取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问题。2017年至今全市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49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的联系与沟通,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2017年以来,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2人。对县区院办理的所有监督案件在启动监督程序之前进行审核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县区院予以补正完善。同时市院带头办案,将各个办案环节发现的监督线索及时移交县区院办理。同时,积极参与环保法制宣传,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召开联席会议并会签文件,促进全市刑事案件依法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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