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南商报
2018-03-28 10:16:03
27日,记者获悉,临沂罗庄区纪委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把纠正“四风”问题往深里抓、实里做,罗庄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褚墩镇东永安村原党支部书记屈邦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屈邦玉在担任褚墩镇东永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发放考勤费15260元。另查明,2015年1月,时任东永安村党支部书记的屈邦玉将褚墩镇政府拨付的工作经费26240元以发放计划生育工资补助的名义发放给村委工作人员,屈邦玉领取9200元。2017年12月,区纪委给予屈邦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册山市场监管所副所长赵学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2月7日,区市场监管局册山市场监管所副所长赵学力违规使用公车顺路办理私事。鉴于其使用公车未产生额外费用,违纪情节轻微,根据《罗庄区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2018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赵学力诫勉谈话处理;区纪委对其分管领导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勤国批评教育,并责令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单位公车管理,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罗庄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沂堂镇西迷龙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同元违纪违法问题。刘同元在担任沂堂镇西迷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村委主任王兆祥侵占村集体资金9.1万元。另查明,刘同元还存在未将村集体资金交镇农经站监管造成集体资金损失、未及时缴纳村民所交养老保险金造成村民经济损失等问题。在组织审查期间,刘同元隐瞒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性质恶劣。2018年2月,区纪委给予刘同元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黄山镇木柞四村原党支部书记郭少光违纪违法问题。郭少光在担任黄山镇木柞四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群众上交的社会抚养费6.9万元占为己有。另查明,郭少光还存在将本应发放给群众的玉米保险理赔金用作村委开支、未将村集体资金纳入镇农经站进行监管等问题。2018年2月,区纪委给予郭少光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缴国库;2018年3月区监委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3月22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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