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3-20 10:37:03
订婚后解除婚约,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订婚前后的费用,但却迟迟未收到,这该怎么办?
近日,临沂沂水县马站镇马站村牛某与郯城县李庄镇株柏五村杨某共同向李庄司法所就双方婚约财产纠纷事项提出申请,要求进行人民调解。司法所接到申请人提出的书面调解申请后,及时成立了纠纷调查工作小组,立即展开事前调查,并做好调查笔录。
经调查,双方当事人于2012年12月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7年2月25日双方订婚,后因感情不和杨某提出解除婚约,解除婚约后,牛某要求杨某退还订婚前后花费大量现金及财务共计140730元,但是杨某因各种理由迟迟不予退还。
李庄司法所接到申请人书面调解申请后,按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申诉、答辩,陈述事实、观点,最后通过调解员的政策解释、事由分析,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执行方面如有异议、顾虑,可以到李庄镇人民法庭进行司法确认。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于2018年3月10日前返还牛某彩礼30000元,并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依法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沂蒙晚报记者 张慧 通讯员 赵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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