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7-12-28 09:34:12
近日,网上传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如果车主不买背心,年审都过不了。针对这种说法,记者向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查验站负责人葛解宇了解到,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是对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误读。
媒体发布的新规解读不准确
新增的3项要求只是针对汽车生产厂家的
2018年1月1日全国开始实施新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相比于2012版,新标准调整和修改内容超过150项。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有三条新增标准:电动车窗具备防夹功能、不能随便悬挂与车辆品牌不符合的厂标,随车得配备1件反光背心。其实这3项要求是针对汽车生产厂家的要求(要求2018年起生产的机动车,必须按新要求生产汽车和配备反光背心),并非是针对交警车管部门的年审要求。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于2017年9月29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GB7258-2017第12.15.2条规定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葛解宇解释。
年检并不检查汽车是否配备反光背心
据了解,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俗称的“年检”)方面,我国执行的标准为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现行版本为GB21861-2014,其中并没有提出安全技术检验时应检查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要求。由于GB21861-2014中的检验技术要求有部分内容系根据GB7258-2012的相关规定编写,为保证GB7258-2017的贯彻实施,即将启动GB21861-2014的修订工作。
综上可知,目前机动车年检时并不检查汽车是否配备了反光背心。
葛解宇提示广大驾驶员,尽管网传的“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系对GB7258-2017国家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误读,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和机动车三角警告牌一样,都是为了防止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次生事故的汽车安全装置。因此,建议大家在新购汽车时,除了应检查汽车是否配备了机动车三角警告牌外,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还应检查其是否按规定配置了汽车乘员用反光背心。“我们也建议车主给自己配备至少一件,提高安全性。”葛解宇说。
临沂市交警车管部门2018年年审汽车,依旧按照原来的标准进行车检,车辆按照原有的技术参数和装备(反光标志牌)进行年审,反光背心不在年审范围硬性要求之列。
沂蒙晚报记者 范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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