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7-11-04 09:42:11
日前,临沂市通报了1-10月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查摆问题,并安排部署下一步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根据通报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地表水方面,1-10月份,经考核,我市13个国省控河流断面,9个断面水质为优良,优良率为69.2%,超出2020年考核目标26.4个百分点,已提前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市控断面总体达标率为81.5%,各区县分别为:兰山区62.50%,罗庄区77.30%,河东区66.70%,高新区94.40%,经开区62.50%,临港区90.90%,郯城县77.80%,兰陵县66.70%,临沭县96.00%,莒南县48.40%,蒙阴县93.30%。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蒙山旅游管委会断面全部达标。
饮用水水源地方面,截至10月份,云蒙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数据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16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除兰陵县西苑水厂受地质因素影响总硬度处于达标边缘外,其余15个水源地水质均稳定达标。
黑臭水体方面,截至10月份,全市16条24段黑臭水体中,12段已基本消除黑臭,总体完成率为50%(我市2017年任务目标完成率为60%),低于全省平均完成率64.8%。
据了解,三月份第一次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来,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水十条”,集中实施了一批重点治污项目,打造了一批亮点示范工程,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10月份,13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9.2%,除兰陵县水源地受地质原因影响总硬度偶有超标外,其他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指标全部稳定达标; 今年上半年,全省水环境质量评分为78分,我市环境质量评分达到90分,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今后,我市重点解决污水直排问题;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快落实“水十条”各项任务;持续加强涉水企业监管;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确保完成国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的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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