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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整治广告抓管理  主动服务显成效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7-03-17 09:15:03

擦亮城市的名片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商城大队开展楼顶广告治理现场。(资料图)

擦亮城市的名片-(1)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商城大队开展楼顶广告治理现场。(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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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商城大队开展楼顶广告治理现场。(资料图)

齐鲁网临沂3月17日讯 楼顶广告治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的重要举措,更是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今年2月份以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商城大队在深入开展楼顶广告专项治理活动过程中,积极践行“721”工作法,坚持“五个在先”,强调人性化、精细化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在推进楼顶广告治理中趟出了一条创新工作理念的新路子,辖区楼顶广告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明确思路在先,实行治理目标责任制。

该大队成立了楼顶广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大队长负总责、牵头治理任务,辖区中队是责任主体,中队长是楼顶广告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提出了实施“治理目标责任制”的工作思路,以治理工作的任务量和实际执法难度为衡量标准,将楼顶广告治理任务分成宣传发动、集中整治、督导考核三个责任段,把治理任务以调度表的形式量化到辖区中队,形成了由一个个责任段构成范围清晰、任务量化、责任明确的网格化执法责任体系。实现了楼顶广告治理责任主体清晰、目标任务明确。

坚持宣传引导在先,营造高压治理态势。

按照“宣传在先、服务在先、告知在先、整改在先”的工作思路,提前安排执法人员到内环线高架路沿线现场进行摸排,发放了《致楼顶广告业主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300余份,将我市楼顶广告治理工作措施、标准迅速传递到位。同时,结合真实拆除案例进行宣传告知,尤其是将3月初凌晨拆除双岭高架路沿线2处大型违规设置的立柱广告案例的图片等资料一一告知当事人,从思想上杜绝心存侥幸、违规擅设楼顶广告的行为。随着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大队积极在新闻媒体发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把工作宣传出去。对工作亮点敢于宣传,对反面典型敢于曝光,既营造了高压治理态势,又取得了广告业主和社会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截至目前,通过上述新闻媒体刊发宣传信息20余篇次。

坚持源头管理在先,减少业主经济损失。

为扎实做好楼顶广告治理活动,该大队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摸排工作,建立了楼顶广告管理台帐,全面掌握辖区各楼顶广告具体位置、广告形式、设置单位、设置期限、及承租单位和个人的具体情况等,为治理活动的顺利推进奠定了扎实基础。另一方面,结合近期广告管理实际,千方百计做好服务工作,本着方便广告设置业主更易于接受知晓的目的,从事项名称、审批范围、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承办人、通联方式、单位网址9个方面作了具体解释,同时也告知了违规设置楼顶广告将承担的法律、经济等后果和损失,最大程度避免因业主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设置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坚持主动服务在先,提高业主自律意识。

在开展楼顶广告服务管理执法工作过程中,商城大队积极推行“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坚持将服务理念贯彻穿于执法工作全过程,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位于蒙山大道高架桥与解放路交汇处附近的某市场广告牌,面积达600平方米,是商城执法大队辖区内高架桥两侧最后一块楼顶广告牌。作为市场标识,起到广告宣传效果不言而喻,如何完成最终拆除,为高架桥两侧楼顶广告拆除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成为商城大队广告拆除扫尾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这块硬骨头,执法人员迎难而上,主动为商户出谋划策,协调请来广告专家,设计多种改造方案,对广告拆除整改提出多项合理性建议,取得了商户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完成该楼顶广告牌的拆除工作。

坚持制度管理在先,确保整治成效。

商城大队持续加强楼顶广告治理的管控力度,确立了“分类管理、严管重罚、拆罚结合”的工作思路,严厉打击违法设置楼顶广告行为。对广告业主探索试行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约谈、限批、退出机制,对双岭高架路沿线未经审批设置的2处约500平米的大型立柱广告牌,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对违法广告设置行为零容忍。实行保证书制度,对于4家存在违规设置行为的广告公司,在处理时要求当事人写下保证书,屡教不改的坚决清除出广告市场。

自2月份以来,商城大队共组织夜间集中拆除行动4次,拆除大型楼顶广告6处,拆除面积1100余平方米。通过近一月的艰辛治理,辖区内环线高架桥两侧楼顶广告拆除工作圆满结束,私设乱设楼顶广告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下一步,商城大队将按照全市楼顶广告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性、主动性和创新性,落实责任、严格监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分类治理、常抓不懈,推动楼顶广告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切实改善市区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加良好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杨凡、李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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