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琅琊新闻网
2024-10-23 15:15:10
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卖旧买新”购房补贴……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通知》,从6个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执行。
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
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有关认定标准。对同一套住房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视为使用过一次,可再次申请贷款。
实施“卖旧买新”购房补贴。对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由财政给予购房补贴。
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支持配置高品质室外场地空间,可设置首层专有小院和户属空中花园。鼓励高层建筑首层架空,设置公共活动空间。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公建配套、空中花园、架空层等均不计入容积率。
持续开展群(团)购活动。全面梳理现有商品房源,搭建房源信息库,深入开展群(团)购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精准对接各类群体,优惠让利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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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中心城区“卖旧买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出台
“卖旧买新”将获3万元购房补贴
“卖旧买新”将获3万元购房补贴!10月2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部门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卖旧买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对购房补贴进行明确。
此次补贴范围是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在临沂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沂河新区、高新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
补贴条件是“卖旧”和“买新”时间均在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卖旧”时间以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时间为准,“买新”以新购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卖旧”时间必须早于“买新”时间。
补贴标准,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约备案时间在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由财政部门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约备案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由财政部门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补贴程序,“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由购房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购房人“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购房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需提供一类账户卡,明确开户行名称);其他必要材料。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签约备案3个月内,提交“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不再受理。
以上业务受理位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5窗口(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咨询电话:0539-767369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询出售住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情况,对转移登记时间进行确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询新购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情况,对网签备案时间进行确认,并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对补贴资格进行审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兑付。购房人获得补贴后,不论因何原因退房的,应缴回相应的补贴资金。
记者 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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