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5日讯 10月31日10点,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蒙阴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蒙阴县朱郭公里大上峪路段,一辆农用三轮汽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被撞,农用三轮车逃逸,有人受伤严重,已通知120。警情就是命令,事故科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人力三轮车在道路一侧,地上有伤者留下一滩血迹一只皮鞋和事故划痕,此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
现场勘查完毕后,办案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周围群众进行走访调查。经目击者称,当时他经过现场时,看到一辆人力三轮车侧翻在路边,一位老人斜倒在一旁。正当他准备救人时,发现前方有一辆农用三轮车冒着黑烟加速猛跑,驾驶员是一位男性,副驾驶座上有一名女性。
面对肇事逃逸者的恶劣行径,蒙阴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和案件侦破工作。办案人员兵分两路,一路通过图侦室开展视频侦查,寻找线索;一路在事故现场周边进行走访摸排。
办案民警抓住“黄金破案时间”,查看周边监控录像,循线追踪、缜密侦查。经过5个小时紧张查找,终于在事故现场附近一处监控中发现,有辆蓝色农用三轮车经过,和目击者形容的肇事车辆十分相似,随即将这三辆蓝色农用三轮车定为肇事嫌疑车辆展开侦查。
由于肇事车辆无牌照,乡村路监控较少且不清晰,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难度。办案民警以案发地为基础,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综合案件特征、发案时间、地点及细节等信息。通过侦查和进一步走访群众,办案民警最终确定肇事车辆驾驶人是蹇某玉。
为抢占破案最佳时机,专案组民警乘胜追击,当天下午赶到蹇某玉家中,但嫌疑人蹇某玉并不在家中。民警对蹇某玉亲属做思想工作,讲明法律政策和利害关系,让蹇某玉主动投案。迫于压力,在大量证据面前,肇事嫌疑人蹇某玉投案自首,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嫌疑人蹇某玉供述,案发当时,他驾驶农用三轮车经过事发路段时与三轮车相撞,因自己并未取得机动三轮车驾驶证,害怕承担相关责任,即驾车逃离现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至此,仅用8小时,“10.31”肇事逃逸案告破。
闪电新闻记者 冯诗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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