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琅琊新闻网
2020-07-31 09:06:07
房子没入住就发现漏水问题,维修后仍未得到改善,这让新东关小区的居民林女士特别犯愁。每到雨季,屋内墙壁多处出现漏水的现象,但林女士多次与物业和开发商协商,都未得到彻底解决。
新东关小区居民林女士于2018年底购买了这套住宅,“顶楼容易出现漏水,但是我买的不是顶楼仍旧出现漏水的现象,还找不到出水点。”第二年夏天,还未入住,房子局部出现漏水的现象,范围比较小,林女士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维修。
原本以为问题就此解决,今年5月份入住后,林女士却发现漏水现象比之前更严重。“刚开始是窗边漏水,后来连墙皮带屋顶都是湿的。”现在,林女士家主卧室的漏水情况最为严重,“屋顶和墙皮都是湿的,有时还有水滴下来,渐渐的墙皮也有些发霉,而前两天下雨,主卧卫生间里的瓷砖都开始滴水。”
“外面下大雨,家里下小雨,这房子真是没法住了。”林女士认为,维修后房屋漏水的状况并未得到彻底解决,“他们只是用东西给糊了一下,没有真正找到漏水的点。”这不得不让她对物业的维修提出质疑。
经与物业工作人员沟通后,物业方面承诺再次对林女士的房屋进行维修。然而,过去了数日,依然不见物业派来的维修工人,于是,林女士多次拨打物业负责人的电话催促,但物业负责人说“还有其他住户的问题没解决”,让林女士“再等一等”。
林女士也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该问题,但都未能解决她家漏水的问题。“只是希望他们把房子修好,不要一下雨就漏水,哪怕自己花点钱也行啊。”林女士既无奈又无助。
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他表示,29日一早就会派施工队为林女士的房屋进行维修,并承诺如果五年质保期后再次出现漏水问题,依旧会为林女士免费维修,而对于林女士彻底解决房屋漏水的诉求,该负责人说:“这个很难保证啊,只能说出现问题了就尽快维修。”
购置商品房在保质期内 开发商有维修义务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表示,由于房屋漏水问题出现在房屋质保期内,开发商对此有维修义务,如果过了五年质保期问题仍未解决,开发商依然有维修的责任。如果业主对维修质量不满意或者开发商拒不履行维修义务,业主可以寻找第三方鉴定机构,查找分析渗漏原因,如果房屋漏雨是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则形成商品房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可以向开发商提起民事诉讼,强制其进行维修。
临报融媒记者 庞尊利 实习生 崔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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