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02 23:06: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日讯 2月1日,临沂市沂南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违法行为人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李某(男,铜井镇人)于2019年5月去武汉打工,2020年1月11日离开武汉,于13日到达沂南县铜井镇家中,在疫情防控期间,其故意隐瞒在武汉打工的事实,未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造成了疫情隐患。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沂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有奖举报从湖北省(武汉市)到沂南县漏管人员的公告》。要求2020年1月8日以后,从湖北省(武汉市)来沂南人员和去过湖北省(武汉市)后返沂南人员,于2020年2月2日24时前,主动打电话到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开发区)、所属单位(企业)、派出所进行报告,并等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安排,此前不要接触任何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实报告的,将坚决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沂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有关通告要求。目前李某被沂南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相关部门已对其湖北往来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登记、监测,并对其本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目前李某和其密切接触者均无不适症状,体温正常。
警方提醒:
做好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隐瞒事实、恶意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闪电新闻记者 谷会媛 通讯员 朱万利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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