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1-07 20:05: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7日讯 7日,临沂市发布来10月份环境通报,记者了解到,10月份以来临沂市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起,已立案处罚14起。
同时,通报还公布了临沂市9月份全市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情况。记者了解到,9月份临沂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综合指数最好的是临港区(3.65)。按照《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要求,9月份上、下半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
9月份上半月,兰陵县白家沟官桥断面总磷超标0.133倍;蒙山区银线河福泉庄断面总磷超标0.075倍。9月份下半月,河东区李公河西支东小埠东干渠断面氨氮超标2.18倍、总磷超标0.04倍;平邑县浚河曹车桥断面CODCr超标0.333倍、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080倍;莒南县鸡龙河于家湖坝断面CODCr超标0.60倍、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087倍、总磷超标0.548倍;蒙山区银线河福泉庄断面CODCr超标0.050倍。
10月份以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1、山东百汇皮草制品有限公司
属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高希娟;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2、临沂市兰山区恒鑫板材厂
属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吕高宇;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市兰山区宏政塑编厂
属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韩宏正;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市河东区天龙塑胶厂
属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李行举;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和成机械有限公司
属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王圣飞;
违法行为: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6、临沂高新区东方易印刷有限公司
属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李守长;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沂君达瓷业有限公司
属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高振法;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8、郯城县兴港塑料制品厂
属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高丙宜;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山东金脉机械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杜秀阳;
违法行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10、兰陵子扬门业有限公司
属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宋爱刚;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山东海洋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属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邵泽秀;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临沂佳饰家新材料有限公司
属地:费县;
法人代表:刘建文;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临沂成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属地:费县;
法人代表:田成粮;
违法行为: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临沂大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属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卢宗林;
违法行为: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闪电新闻记者 谷会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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