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0-18 09:22:10
齐鲁网·闪电新闻临沂10月18日讯 10月17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在临沂市人民政府举行,发布会上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绍了《关于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工作的试行意见》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临沂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居民采暖需求不断增加。长期以来,临沂市主要采用燃煤机组和大型燃煤锅炉为居民供暖,根据国家环保和能源政策要求,近期内临沂市难以新建燃煤机组,供暖压力越来越大,这就需要全面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
近几年,临沂市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部分小区采用了空气源、地源、水源、污水源热泵和天然气锅炉供暖。但因小区供暖设施投资较大、缺乏配套和支持政策等方面原因,清洁能源供暖总量占比较小。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工作,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市政府研究印发了《意见》。
《意见》三部分主要内容为总体要求、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意见》对参与临沂市清洁能源供暖企业条件也提出了相关要求,《意见》规定,要依法依规选定资金实力雄厚、技术含量高、运营经验丰富、社会责任强的大型专业企业承担清洁能源供暖任务。要防止因市场、资金等因素影响,一些规模较小、实力弱的企业出现弃供、甩供现象,影响社会稳定。鼓励支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主体,参与临沂市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建设、运营与服务:在临沂市已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供热企业或与各类专业企业共同组建的清洁能源服务公司;与市、区签署合作协议(特许经营权)的清洁能源服务公司;在临沂市从事电力、燃气经营的能源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等优势组建的清洁能源服务公司;具有稳定运营2个供暖季以上且经当地供热主管部门认可的清洁能源取暖示范项目(需2个以上)的清洁能源供暖企业。
而对于群众非常关心的这些设施的更新问题,《意见》中明确规定“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供暖设施设备更新工作由所属的清洁能源供暖企业负责”。同时,还作出以下规定:清洁能源供暖企业应首先承诺供暖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负责更新工作。清洁能源供暖企业应在银行设立供暖设施设备折旧基金专用账户,定期存入供暖设施设备折旧基金,用于供暖设施设备的更新。清洁能源供暖企业应与银行、住建和财政部门签订专用账户共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每年存入供暖设施设备折旧基金的时间、金额及使用程序等内容;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与清洁能源供暖企业签订供暖协议,双方对项目供暖设施建设内容、工期、质量、供暖设施设备折旧基金专用账户的设立、折旧基金提取及使用、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约定。
据了解,《意见》还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意见》明确了两项配套政策:财政部门可按照城市集中供热相关标准向清洁能源供暖企业拨付小区供暖设施建设资金;清洁能源供暖企业可参照当地城市集中供热热价标准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据悉,《意见》的出台是临沂市供热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降低煤炭消耗,防范应对重污染天气,维护供暖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闪电新闻记者 刘梦琦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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