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16 19:48:07
齐鲁网临沂7月16日讯 曝光交通陋习,提升群众文明交通素养,今天下午临沂交警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5起典型交通违法及事故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聋哑人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查
7月2日上午8时许,临沂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查处一起聋哑人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通过文字与其交流发现,驾驶人李某壮出示的C1驾驶证系伪造的假证。在民警的询问下,李某壮称驾驶证是自己花了7500元在别处办理的。
李某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涉嫌使用伪造的驾驶证,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目前,该案件已移交金雀山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买分卖分” 临沂一“黄牛”栽了
7月3日10时40分许,临沂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在支队车管所直属分所附近,发现一名女子多次主动搭讪过往驾驶人和办理业务群众,行为可疑。经进一步确认,该女子当时正与一驾驶人商议,拟以3250元的价格为该驾驶人联系买分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该女子进行控制。证据面前,曹某对自己开展“买分卖分”业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曹某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交警面前换车牌 ,重罚!
7月3日上午10时许,高速直属大队民警发现一名群众竟然将停放在交警执法站门口车辆的号牌从车牌架上摘下。民警第一反应该驾驶员涉嫌套牌违法行为,于是立即组织人员对该车辆进行拦截。
经落实,该驾车辆系套用驾驶员自家其他车辆的号牌,今日到执法站处理车辆违章,考虑到回市区会遇到交警,于是将车牌换下,但却忘记身处交警执法站,被民警逮了个正着。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给予记12分,罚款2000元,收缴号牌,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无牌无证 虽受伤也要担主责
6月24日17时58分许,徐某驾驶鲁Q*****号小型轿车沿临港区黄海九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臧家庄子村路段时,该车的右前侧与前方顺行左拐弯的鲁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鲁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发现,鲁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未戴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车借道通行时违反让行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两车相撞一人受伤 同责
3月31日12时10分许,王某驾驶“鲁Q06M**”号小型轿车,在X208平邑连接线毛家庄路段掉头时,与由南向北行驶邵某驾驶的“QH3**K”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捷,致邵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未按规定掉头的违法行为,邵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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