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28 23:01:06
齐鲁网临沂6月28日讯 6月27日,由费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杨某某等十一人污染环境案,经费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被告人杨某某等十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徒刑,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十一名被告人分别在其侵权责任范围内连带赔偿应急处置费、青苗补偿费、鉴定检测费、生态修复费用共计205.9626万元。各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本案的办理,不仅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被告人,而且有力体现了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定位,践行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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