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9-03-26 08:58:03
根据办法规定,对获评省级品牌展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获评省级品牌展会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展位奖励标准的,奖励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
办法规定,对在本市专业展馆内举办,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特装展位按标准展位面积数折算)总数在300个(含)以上,展期2天(含)以上,市外参展企业超过30%,且展示内容与展会主题符合程度达到90%(含)的经济贸易类展览项目予以扶持和奖励。鼓励大、中型展会继续做大做强。对展会规模超过600个标准展位,且在本市连续举办的展览项目,按照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鼓励小型展会快速发展壮大。对规模在300-600个标准展位的展览项目,年度内(2019年)首次举办的,按存量奖励,每个标准展位奖励100元;再次举办的,除每个标准展位奖励100元以外,加大对增量部分的奖励,以上一届展会展位数为基数,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奖励300元。对连续扶持五届,仍不超过600个标准展位的,不再予以扶持。对消费类展览项目,按上述奖励标准的50%执行(不包括房展、车展)。
办法特别鼓励大型专业展览项目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对通过UFI、ICCA等国际认证的会展项目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已获得上述认证的展览项目,符合规定的展位奖励标准的,奖励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对获评省级品牌展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获评省级品牌展会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展位奖励标准的,奖励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
鼓励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在临沂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在我市专业展馆连续举办三届经济贸易类展会,且展会规模不低于6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引进国家部委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组织承办的专业论坛,参会人数200人以上、市外参会来宾超过3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引进国家级商协会组织承办的行业年会,对参会人数300人以上、市外参会来宾超过8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办法指出,对我市产业调整或服务民生的重要会展项目,具有重大影响力且规模较大的会议展览项目,超出上述奖励规定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支持引进会展企业,对我市新引进的会展企业,从产生地方贡献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给予经营奖补,即第一、二、三年分别按照上年度实现地方贡献的100%、50%、30%给予奖补。专项资金还用于支持会展业宣传推介、人才培训、项目评审等费用支出。
记者 王泓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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